昆山垃圾處理公司 介紹下怎樣辦理垃圾清運證?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環境保護部發布的《關于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運處理的通知》第一款,辦理垃圾清運許可的條件和程序如下:
(一)依法實施垃圾清運處理服務許可。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處理服務的單位,應依法取得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處理服務活動。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采用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選擇具備相應條件的單位從事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根據中標單位申請核發服務許可證。
第二款(四)申請跨界清運處置垃圾程序??缈h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處置本地生活垃圾的,由移出單位向核發服務許可證的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增加或變更服務許可中的有關事項。經商接收地同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受理申請的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方可批準增加或變更。
轉移出省級行政區 域貯存、處置生活垃圾的,除應依法增加或變更服務許可范圍外,移出單位還應向移出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商接收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后,移出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方可批準。
(五)申請材料要求。申請跨界清運處置垃圾須提交的材料包括垃圾跨界清運處置服務許可申請書、服務承接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服務許可證照、異地清運處置服務協議等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垃圾跨界清運處置服務許可申請書應包括轉移垃圾的來源、數量、成分、轉移線路、時間、運輸方式、污染防治措施、垃圾處理方式和技術工藝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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